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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3月16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了直播带货消费纠纷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并通报5例直播带货类消费纠纷典型案件。在其中一起案例中,消费者购买了二手奢侈品包,但称实收货品成色与直播宣传不符,法院支持退货退款,但驳回了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原告袁某通过点击某直播间内链接,进入了被告经营的网店中购买了涉案名牌单肩包,实付款人民币21702元。他称妻子在收货四个月后使用此包时发现包带“断裂”,随即查看被告提供的检验报告,发现该包在送检时包带就已经“断裂”。
被告辩称,涉案包本身出厂时工艺设计就有链条皮带“接口”,而非“断裂”情况。对此,原告予以认可。但原告袁某认为其收到的涉案包皮带接口处磨损严重,不符合被告公司所称的95新,并认为被告在直播时特意说明涉案商品95新的原因是没有包装盒、防尘袋和身份卡,属于故意隐瞒事实、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故起诉要求被告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承认在购买前就知道包带链条皮带处有接口是涉案商品的工艺特征,因此被告在直播时未对该特征进行介绍不构成对相关事实的隐匿或虚构。就原告对接口处皮带磨损程度提出的质疑,根据原告提供的商品现状图片,接口处皮质确有明显磨损翻皮情况,被告亦承认按照其公示的鉴定标准,涉案商品应评级在9-95新之间,但由于原告提供的商品现状图是原告收到货的四个月后,原告也无法提供收货时涉案商品的实际情况。因此,现有证据无法径行认定被告在直播销售时存在故意夸大成色等级欺瞒事实的故意,因而无法认定存在欺诈行为。由于被告同意解除合同收回涉案商品并返还货款,故对于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货退款的主张予以支持,但驳回了原告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受网络直播销售二手奢侈品模式影响,消费者对此类商品的了解,更有赖于主播对商品外观进行细节展示并对商品品质等详尽介绍。法院表示,本案明确了此种交易场景下,经营者对于货品除真伪性保证外,对商品新旧成色的认定须有出处依据,对可能影响到定级标准的关键细节须具体讲解和重点展示。消费者主张实收货品成色与直播宣传不符的,应及时取证,否则无法据此径行认定被告有故意隐瞒成色问题的欺诈故意。
法官提示,对于购买二手奢侈品的消费者,在直播间下单后,应及时前往店铺商品详情页面对照直播内容对比查看,并将有疑问的地方及时向客服询问确认,收货时第一时间进行查验真伪和成色等关键事实,并及时、合法、有效地取证,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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